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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行李保管服务营业时间:07:00-20:00。
2、行李寄存服务只限于受理单件价值不超于100元人民币的普通行包。
3、行李外包装必须完好无缺的旅行袋、背包、手提袋等,纸箱外包装的物品原则上不予寄存。
4、小件物品寄存,按每件10千克2元/天计收小件物品寄存费,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,超过凌晨0:00计费天数增加一天,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。
5、保管物品中不能夹带有易燃、腐蚀、有毒化工等危险物品或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、卫生的食品,一经检查发现将给予以没收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6、行李寄存只作一次性寄,取服务,期间不得增减、调换、取放任何物品,若需变动寄存物品的,应结算提取后重新办理寄存手续。
7、旅客按要求办理提领手续,凭行李牌和密码提取行李。
8、行李保管期间,若发生意外导致行李损坏的,按损坏部分赔偿;灭失的,按行李价值赔偿,每件行李赔偿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。
9、行李寄存超过20天内仍无人领取的,本站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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